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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学院

  宁夏大学是教育部与自治区人民政府“部区合建”高校,国家“一流学科”建设高校,国家“211工程”重点建设高校。宪法学泰斗、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、宪法学发展终身成就奖获得者吴家麟先生,曾在学院前身政史系执教,并于1983年至1989年担任宁夏大学校长。

  法学院前身为成立于1958年的政史系,1979年更名为政治系,1993年成立政法系,1997年与原宁夏教育学院政史系合并,2001年12月成立政法学院,2020年5月更名为法学院。

  学院是自治区级“西部地区区域治理与民族发展人文社科研究基地”依托单位。发挥多学科交叉融合的优势,牵头成立了宁夏大学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、宁夏大学机关事务管理研究中心、宁夏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。现有法学(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)、行政管理、社会学3个本科专业,同时设有辅修法学本科专业。近年来,学院形成了布局合理、特色鲜明的研究生培养体系,目前有民族学、民族地区公共管理2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;有哲学、法学、民族学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公共管理硕士(MPA)、法律硕士(JM)、社会工作硕士(MSW) 3个专业学位授权点。

  学院下设有法律系、行政管理与社会学系。有学院办公室、学生工作办公室、研究生工作办公室、教学办公室、科研办公室等5个办公室,有模拟法庭、电子法务实验室、电子政务实验室、法医实验室、物证技术实验室和社会工作实验室(中央与地方共建)等6个专业实验室,能够很好满足实验教学和科研的需要。

  学院现有教职工74人,其中专任教师59人,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的53%,具有博士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42%。学院现有博士生导师9人、硕士生导师53人(含外聘),曾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、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、自治区“塞上英才”、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、自治区级教学名师、“国内引才312人才”、自治区“四个一批”人才、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等各1人、自治区“313”人才2人、自治区五一巾帼标兵1人,现有青年托举人才3人。学院师资力量雄厚,结构合理,学位层次较高,成为人才培养的重要基础和有力保证。

  学院教学科研骨干先后承担国家级和省部级课题180余项,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项目60项(包括重大项目2项、重点项目1项),获纵向科研经费1200余万元。出版学术专著、教材100余种,发表论文1000余篇,有70多项成果获得省部级奖励。

  学院发挥学科人才综合优势,主动融入社会服务地方,积极参与自治区依法治区与社会治理工作,成绩显著。学院是自治区人大首批基层“人大立法工作联系点”、自治区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、自治区法学会区域法治创新协调研究会会长单位;多名教师入选自治区党委法律顾问、自治区政府法律顾问、自治区法官与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委员、自治区法学会智库专家、自治区各级立法咨询委员会委员;多名教师担任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、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服务学习专委会、宁夏社会学会、宁夏社会工作联合会等组织的会长、理事等。为宁夏的法治建设、社会治理和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。

  学院先后被授予国家级“零犯罪学校”、全区教育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、全区教育系统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先进集体、全区依法治校示范校、自治区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集体、自治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。荣获自治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、自治区“9·10”教育奖等。

  学院坚持学科兴院、教学立院、学术领院和人才强院的宗旨,力争在“十四五”期间实现建设成为区域特色鲜明、服务地方能力突出、西部一流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学院的总体目标。

  (2022年4月更新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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